关注《反垄断法》
近期中国经济界的焦点,不约而同集中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0日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。钢铁产业界,包括钢铁产业链各企业、各协会甚至政府各主管部门,也对这部法律倾注了极大的关注。大家主要关心的是协会(企业联盟)定价机制、企业重组、外资并购等可能与《反垄断法》冲突的范畴。舆论纷然之中,“华北五钢”、“北方带钢”等各种形式的“市场研讨会”虽然如期举行,但大家对即将于明年一月实行的《反垄断法》似有神经绷紧迹象。山西焦炭协会也开始低调应对各质询。协会和商会隐身其后,骨干企业“怀抱琵琶”。钢铁业界最近几年刚刚摸索到的稳定市场的价格协调机制,已经出现了与法律磨擦之处,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。
《反垄断法》的出台,受到如此的重视,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中国越来越深入人心。这是让人欣慰的变化。其实,我们不应该仅从法律层面上去解读《反垄断法》。作为钢铁产业人,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这部法律所透视出的中国政治的信息;应该更多地思考这部法律产生和服务的基础——市场经济,产生和服务的目的——自由竞争,产生和服务的对象——合法竞争的企业,用市场经济的思维置换久悬于我们头脑中的计划经济的烙印,用市场经济的视觉去定位企业发展观和经营观。
“垄断产生高额垄断利润”。凡是学过政治经济学的人,对此都不陌生。弱肉强食既与其说是市场经济的本质,毋宁说是市场经济的现象。公平竞争才是市场经济的本质。市场经济认同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最有效手段,而垄断追求的是资源的独霸。国家要维护基本的公平秩序,确保企业要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。我们应该从这个角度去理解《反垄断法》的意义。自从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——美国的《谢尔曼法》于1890年颁布后,一百多年间,世界各国相继出台各种形式的反垄断法律。中国的《反垄断法》酝酿二十载,立法进程十三年,“这条路漫漫又长远”,足见《反垄断法》的现实环境与其内在法理博弈之激烈。《反垄断法》的出台,我们似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: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事实和国人的共识。我想,这远比一部法律本身给人以更大的欣慰。
正像任何一部其他法律一样,虽然被称为“经济宪法”,但《反垄断法》不是解决一切市场问题的灵丹妙药。一部法律必然带有一个时代的烙印,源于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的现实。《反垄断法》的颁布引来诸多争议:比如,有人认为《反垄断法》似乎成了一部合法保护国企垄断的法律,而对民企和中小企业权益关注不够;也有人认为,外资对钢铁企业的并购限制太多,反而不利于中国钢铁产业的整体发展;更有人坦言,对于处于垄断和强势地位的钢铁生产企业而言,即使出现了诸多垄断行为,处于弱势群体的上下游企业,恐怕也很难真正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力等等。这些问题,需要通过实践和时间来解决。法律也不断处于自身的完善之中。但无论如何,起码我们有了一部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。这绝对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。相信未来。相信法律。相信公平。相信美好。
宋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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